“失足女”病了,该由谁来医治?

对于“失足女”,可能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情感,在嫖客眼里,“失足女”无疑是安慰他空虚的心灵,在官家眼里,“失足女”是败坏社会风气;在正人君子眼里,“失足女”是无耻的,但在为生存而沦为“失足女”的人眼里,自己从事这个行业,无非是图生存而已!

自然,“失足女”也分很多种,有一种是被逼良为娼型,她们上了皮条客的当,上了贼船;有一种为了满足虚荣心,从事这种职业来满足自己内心的私欲;这种“失足女”大多数在各种名利场所中较多;还有一种是为生活所迫,从事这种职业是为了生计;而对于当前社会来说,笑贫不娼,一个靠自己劳动获财微薄的财富之女性,可能还遭受众人的嘲笑,相反一个靠卖身而获取财富的“失足女”,在财富的遮盖之下,成为社会的榜样,这也让当今许多爱虚荣的女性从事这个工作!

是人都会得病,“失足女”也是会得病的,但她们病了,该有怎么办呢?在一个《北平的烟花柳巷》记述黄土坑妓女实际生活状况,有位江姓妓女陈述道:“政府管理让我们多了另外负担:一是捐税,二是身体检治费。一等至四等妓女的纳税额随着等级增长。我们一半以上的收入都交捐税了。身体检治每月一次,费用由妓女自己支付,数额相当于三四等妓女的捐税。一个小下处(四等妓院)妓女出外检治时,连车钱也付不起,更何况是我们庚字捐的呢?”江妓女叹了口气,继续道,“这里共有17家娼户,80多位妓女,全是七等捐。捐额约须万元,归柜上交;检验费约需一万二归个人交。去医院检验花不起车钱,只好把两位男大夫一位女大夫请来检验。虽然得陪酒饭烟茶,但总还是省些,不过得殷勤招待,不然若发现有病,便不能上捐了!会活活饿死的!”

可见,妓女虽靠出卖身体获取一笔财富,但她们依然是社会的最底层,病了依然无法看得起病。因此,对待妓女病了,该由谁来医治呢?

最近,有则媒体报道:冯某某在获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后不久,从安徽六安老家前往浙江杭州“跨区行医”谋生,开了一家“黑诊所”。2008年前后的一天,休闲店老板李某华说店里有服务员生病了,请他去看看。冯某某问诊后,为这名感冒发烧的“女服务员”打了针、开了药。此后,李某华及其亲友多次找冯某某上门给“女服务员”看病。冯某某在长期接触中发现,表面上以按摩洗脚业务为营生的休闲店实则是个风月场所,而那些生病的“女服务员”,应该就是性工作者。2011年5月底,冯某某被杭州警方抓获。经过侦查、审查起诉,检察机关认为,冯某某以牟利为目的,明知他人控制女性卖淫及“失足女”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等情况,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吩咐和安排,多次无证上门为这些“失足女”看病、打针,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。2012年4月18日,法院认定冯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村医冯某被定性为开一家“黑诊所”,但他却能替“失足女”看好病情,这也是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,一个能替人医治病情的村医,却不能正常从医。对于该事件,我个人认为,村医冯某虽是开“黑诊所”,但他医治“失足女”并没有出现意外的事件,至于看完病后牟利,亦是情理之中,难道风月场所的“失足女”去正规医院看病,不用花钱的吗?

对于为什么冯某替“失足女”看病,那是他完全是为了替她们看好病,这是他做为医生的职责所在。假设这些“失足女”得病了,村医冯某知道之后,不闻不问,如果因此而病情加重,不知冯某又是面对什么样的惩罚呢?

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,而对于“失足女”,在他们的眼里,只是病人,无须带着有色的眼睛来看待这个群体。在许多正人君子认为,这个群体是肮脏的,是卑微的,是可怜的;但我们必须要知道,当一个社会“失足女”增多,要么是社会的道德观念出现了问题,要么就是生存在社会底层的女性,已经无法正常生存!打击“失足女”,还不如去改良社会制度!我相信,只要让生存在底层的女性能够有尊严的活着,“失足女”在社会也会减少!

因此,在对于这样的事件,我们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来分析问题,“失足女”为何不去正规医院,而找“黑诊所”的村医冯某来医治,这恐怕是整个事件是根本问题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